一、拍卖标的:
1、位于旬阳县双河镇泰山路边双河加油站,地上建筑含附属房屋面积约356.26m2(鉴定勘查面积)、土地使用证面积约230.61m2(鉴定勘查总土地面积约685.51m2,其中罐区约50m2土地系租用他人)、单枪加油机3台、储油罐3个。该加油站有相关手续。
2、位于旬阳县关口镇316国道边关口加油站,建筑面积约368.55m2,附属房屋面积约278.33m2(鉴定勘查面积)、房地产平面图显示占地面积约138.6m2(鉴定勘查总土地面积约557.88m2)、加油机4台、储油罐3个、发电机1台。该加油站有相关手续。
与加油站相连的一栋六层框架结构房屋,其建筑面积约811.55m2(系鉴定勘查面积,房产证面积约737.35m2),房地产平面图显示占地面积约203.04
m2(鉴定勘查占地面积约377.53m2),原系汉江宾馆。
3、位于旬阳县关口镇关坪村一组316国道边的五间四层房屋一栋,其建筑面积约546.05m2,占地面积约143.21m2。
4、位于旬阳县关口镇关坪村一组316国道边的三间五层房屋一栋,其建筑面积约457.37m2(系鉴定勘查面积,房产证面积约397.72m2),房地产平面图显示占地面积约104.31m2(鉴定勘查占地面积约95.11m2)。
二、拍卖时间:2012年9月13日上午10时;
三、拍卖地点:旬阳县祝尔慷大道西段美华大酒店五楼会议室;
四、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:即日起至2012年9月10日,在标的物所在地;
五、竞买人条件: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其中1号、2号标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个体工商户和法人单位。
凡有意竟买者即日起前来实地咨询、勘察标的,并携带有效证件,交纳拍卖保证金(1号、2号标的分别交纳人民币20万元;3号、4号标的分别交纳人民币10万元)于2012年9月10日16时前到法院指定账户(户名:旬阳县人民法院;账号:2607061229200023432;开户行:工商银行旬阳县支行),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办理完毕参加竞买的相关手续。
联系地址:旬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安康市西大街11号
咨询电话:0915-7206095 杨法官 0915-3216489
13186286993 李先生
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:0915-3204579 监督人:刘法官
陕西昌盛永恒拍卖有限公司
二○一二年八月二十日
注:详见《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》